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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

川财社〔2021〕72号
2021-08-02

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

四川省财政厅

川财社〔2021〕72号

各市(州)、扩权县财政局,省级有关单位:

根据《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》(财社〔2021〕51号),经研究,现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如数(已扣除预下达部分,详见附件1)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该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及早期干预试点、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、残疾人文化服务、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、残疾学生助学、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设备补助等方面支出。

二、该项补助资金,请按照《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》将支出列入第2296006项“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”科目。

三、各相关地区在分配补助资金时,要认真贯彻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》精神,继续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等情况,对脱贫地区以及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予以适当倾斜。

四、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,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,请按照《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》要求,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《区域绩效目标表》(附件2)做好绩效监控,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。同时,请参照省级做法,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,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。

五、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残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,及时拨付资金,做好与本级财政安排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统筹使用,加强资金管理,加快预算执行进度,提高资金使用绩效。

附件:1.四川省2021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分配表

2.区域绩效目标表

四川省财政厅

2021年8月2日

相关附件:

四川省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分配总表(7.14).xls
区域绩效目标表.xls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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